根據溫醫[2017]68號文件精神,經學院材料審核及評審,將復審合格者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9月12日~9月14日。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眼視光學院、生物醫學工程學院教育教學處反映(信函以到達日郵戳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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