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導師:
為加強我校導師隊伍建設,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溫醫大〔2013〕6號文件《溫州醫科大學關于印發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與資格復審規定的通知》要求,現將我校博士、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復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復審范圍與對象:
本次導師資格復審范圍與對象是: 2010年增列的博士生導師,2012年增列的碩士生導師,通過2010年資格復審的博士生導師、2012年度資格復審的碩士生導師,以及未通過2014年度資格復審的導師。
二、復審內容與要求:
詳見溫醫大〔2013〕6號文件《溫州醫科大學關于印發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與資格復審規定的通知》(附件一)。
(一)臨床專業的學術學位碩士生導師可以申請通過專業學位碩士生導師資格復審,但招生對象僅限于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二)對于臨床專業學位碩士生導師,近三年發表的論文曾列入省衛生廳《關于印發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醫學衛生刊物名錄的通知》(浙衛發〔2010〕138號)中一級期刊,而未列入《2012年版》的論文,仍按一級論文對待。
三、復審結果使用
學校每五年對博士生導師進行資格復審,每三年對碩士生導師進行復審。復審條件中,符合要求者評為合格;不合格者取消招生計劃,導師可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請復審;若連續三年復審均不合格者,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
四、材料要求
(一)參加本次資格復審的導師須發送《申請表》電子版及《研究生導師資格復審申請匯總表》Excel表格至所在學院,同時上交紙質《溫州醫科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復審申請表》一式三份及附件證明材料一份(各表格見附件)。聯合培養單位導師請將材料交至學科專業指導委員會組長單位所在學院(附件四)。
要求附件證明材料裝訂成冊,內容包括:身份證復印件、在研科研項目下達文件、目前剩余可用科研課題經費證明附清單(必須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審核蓋章)、獲獎證書復印件或學術論著復印件(包括雜志封面、目錄及文章內容,SCI文章必須附收錄證明)、主編出版的專著或教材復印件(包括封面、含出版時間和字數頁、封底)及相關證明文件等。
聯合培養單位的導師如與我校有實質性的合作關系,請根據文件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主持有我校人員參加的省級以上課題或取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需提供相關合同書或者文件證明材料。附件證明材料必須齊全,若出現附件材料與《申請表》中所填情況不符或附件材料或缺,以附件證明材料為準,不再另行通知補交證明材料。
(二)《溫州醫科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復審申請表》中所涉及的材料時間,博導申請表中涉及的材料時間應為2010年6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碩導申請表中涉及到材料時間應為2012年6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
五、復審申請程序
(一)導師于6月22日前上交復審申請材料至所在學院,逾期或附件材料不齊者概不受理,聯合培養單位的導師由該學科專業指導委員會組長單位所在學院負責其資格復審工作。
(二)學院對導師進行資格復審和評審,并于7月5日前將本單位導師復審的評審結果及相關材料報送至研究生院。各單位同時上交《研究生導師資格復審結果匯總表》并由分管院領導簽字單位蓋章。
六:聯系方式:
溫州醫科大學眼視光學院研究生部
2015年6月3日